13日,記者從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官網獲悉,該局發布的《關于調整省直參保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從去年7月1日起調整省直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上漲400元—900元不等;其中,在今年5月正常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省直企業離休人員,補發去年7月至今年4月的調整額,補發金額隨5月養老金一并發放到賬。
具體調整標準: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50元,縣處級正職600元,縣處級副職50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8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根據《通知》,參加省直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去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已按規定辦理離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休人員,從去年7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據悉,離休人員與退休人員是不同概念。離休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離休人員是指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符合離職休養制度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