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據東莞市人社局消息,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在東莞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其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包含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在東莞領取失業補助金,最高300元/人/月。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申領失業補助金不需要提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失業登記證明等材料。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可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進行申領。
據悉,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300元/人/月;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50元/人/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時間按一年以上處理。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自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計算,按月發放。2020年3月至東莞市政策實施前已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申請補發。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選擇線上辦理或到服務窗口辦理。線上辦理方式包括: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廣東人社”APP、“粵省事”微信小程序;服務窗口辦理:失業人員可在東莞市最后參保所在園區、鎮(街)社保經辦機構服務窗口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現場辦理失業補助金申領業務。
按照相關規定,若出現以下情形,失業人員補助金暫停發放。停發情形包括: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或死亡的;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監執行的;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
另悉,失業補助金只能申請一次,且不得和失業保險金同時領取;2020年3月至6月期間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條件的,可同時享受價格臨時補貼,失業人員不需要申請;計發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重新就業并參保的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累計計算;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求職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其它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