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提高深圳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了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局12月3日下發的關于2020年提高深圳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通知稱,從2020年1月1日起,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具有深圳市戶籍不滿8周年的,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302元提高至322元;自其具有本市戶籍滿8周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453元提高至483元。
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與市、區財政共同承擔,除中央財政補貼外的其余部分,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市、區財政承擔的補貼,先由市財政統一補貼,再由市、區財政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