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民政廳印發《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高風險地區及被感染養老機構防控指引》《廣東省零星散發區域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廣東省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引》3個工作指引,從組織領導、出入管理、老年人防護、物資保障等7個方面明確養老機構防控要點。
高風險區實行嚴格封閉管理
《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高風險地區及被感染養老機構防控指引》明確,在出入管理和內部管控方面,養老機構實行嚴格的封閉管理,暫停外來人員入院的一切服務行為或活動;工作人員應在養老機構內居住或安排在集中獨立場所居住;嚴格執行養老機構老年人和工作人員只出不進制度(暫不接收新入住、返院老年人,暫不接受返崗和新招聘工作人員);養老機構嚴格實行區域化通道的封層管理模式,設置污染區、緩沖區、清潔區,制定實施規范嚴謹的分區管理流程、操作規程。
疫情處置方面,養老機構封閉后,迅速排查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員有無與當地陽性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密接或次密接情況。老年人被確診為感染或疑似病例的,應送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立即報告相關部門,由專業機構開展全面消毒,每天進行環境取樣檢測;對全體老年人及工作人員及時開展全員核酸檢測排查和不少于14天隔離觀察;對密切接觸者按規定隔離觀察。老年人治愈后需返院的,應經21天隔離觀察并核酸無異樣后才可重新進入養老機構。
物資儲備應滿足1個月所需
《廣東省零星散發區域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明確,養老機構實行封閉管理,暫停來訪咨詢接待業務、志愿服務和社會實踐等活動;暫停接待外來人員探視和不必要人員、車輛進入;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原則上在養老機構內居住;老年人原則上不外出。
近日印發的《廣東省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引》則明確,在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養老機構來訪咨詢接待業務、志愿服務和社會實踐等活動實行預約管理。養老機構所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出現確診病例,則立即按照《廣東省零星散發區域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采取相應防控措施。
指引同時強調,養老機構要及時做好疫情防控物資、生活必需物資和老年人服務專用物資的儲備,原則上,養老機構防疫物資儲備量應當滿足本機構1個月滿負荷運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