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聯合印發《關于修改〈廣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對原有政策中的補貼對象范圍、資金安排、申領程序、資格復核、停止發放情形等內容進行了更新修正。此次修正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對象范圍擴大至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殘疾人,即具有廣東省戶籍,屬于城鄉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殘疾人和殘疾軍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未進行調整。
《通知》明確,修改后的《實施辦法》將進一步優化殘疾人兩項補貼的申領程序。在申請環節,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殘疾人,只需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無需再提供銀行賬戶原件;對外省戶籍的殘疾人,各地應依托“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或“國家政務服務平臺”辦理“跨省通辦”補貼申請;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簡化程序,在殘疾人新納入城鄉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范圍后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動發現服務并征求殘疾人或其監護人意見后,按程序辦理補貼申請。在審核環節,縣級殘聯組織審核應對殘疾人的“證件有效期限和狀態(凍結、注銷)”等殘疾狀況進行核查。
修改后的《實施辦法》還將進一步完善服務管理。在資格復核方面,管理系統自動預警復核的比對功能增加了殘疾人“證件有效期限和狀態”“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特困供養”等條件,若以上基本信息發生變化,殘疾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根據預警信息辦理“變更、停止發放等手續”。在停止發放情形方面,增加了“殘疾人證過期、凍結或注銷的”以及“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需在監獄服刑的”兩項停止發放情形;殘疾人證過期、凍結或注銷后恢復或重新辦理殘疾人證的情況下,殘疾人重新提出補貼申請后,相關部門可視情況按照新殘疾人證登記的類別和等級對應的補貼標準補發最多不超過3個月的補貼待遇。
此外,《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補貼資金安排,省財政補助經濟欠發達地區資金將由省財政統籌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和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計提殘疾人事業專項資金安排。
據了解,我省自2012年率先在全國同時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以來,已連續11年將殘疾人兩項補貼納入全省十件民生實事,補貼標準以每年3.5%以上的幅度增長。同時,廣東在全國較早擴大補貼范圍,從2019年起將非重度智力、精神類殘疾人納入重度護理補貼。2022年,廣東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月188元和252元,補貼人數達到157.2萬人次,補貼標準和人數均位居全國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