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據廣東省民政廳消息,根據《廣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規定,廣東省戶籍的殘疾人兩項補貼領取對象,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間主動申報資格認定,確定其當年是否符合補貼發放條件。補貼對象未進行資格認定或認定、復核不合格的,自情況發生的次月起,停止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
申報方式上,領取補貼的殘疾人,優先通過“粵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在線申報資格認定;也可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在已覆蓋全省行政村(居)的“粵智助”政府服務自助機上申報資格認定,或到全省任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窗口咨詢辦理。若殘疾人本人不方便進行申報,可由家人或其他相關人員通過“粵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粵智助”政府服務自助機進行代理申報。如因精神、智力殘疾或其他身體原因無法自主完成資格認定申報的,可申請鄉鎮(街道)工作人員提供上門入戶調查認定服務。
補貼標準方面,2024年廣東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繼續提升。其中,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由2023年每人每月195元提升至202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從2023年每人每月261元提升至270元(部分地區殘疾人兩項補貼高于省定標準的,繼續按當地已定補貼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