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莞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出臺,這是全國首部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方面的政府規章,將于2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東莞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管理工作邁入法治化軌道。
2024年2月,東莞成功入選第三批建設國家兒童友好城市名單。為總結鞏固現有舉措成效,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系統化、規范化、常態化,東莞率先將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納入立法考量,出臺《辦法》。
據介紹,《辦法》共五章三十六條,包括總則、規劃建設、服務供給、保障監督、附則,內容緊扣“六大友好”(社會政策友好、公共服務友好、權利保障友好、成長空間友好、發展環境友好、科技創新友好)要求,突出規劃引領、標準引導,系統構建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制度體系,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有效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
近年來,除了推出《辦法》,東莞市還探索以“四個堅持”(堅持兒童視角、堅持普惠共享、堅持科創特色、堅持灣區融合)推進“六大友好”,全面推動兒童事業高質量發展。據介紹,在頂層設計上,東莞將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目標納入東莞市“十四五”規劃綱要,寫入黨代會工作報告和政府工作報告,成立以書記市長為雙組長的東莞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25個成員部門、34個鎮街(園區)協同聯動,全力構筑“童在東莞,六好護航”體系,先后推出了“在全國首提將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納入政府規章立法范疇”“首創引入兒童影響評價新模式”“首發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監測評估指南”等七項“全國、全省首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