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交港〔2020〕49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廣州市港務局:
為深刻吸取黎巴嫩貝魯特“8.4”重大爆炸事件教訓,我廳印發了《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迅速開展港口安全生產檢查的通知》(粵交港口字﹝2020﹞146號),部署了為期2個月的專項檢查工作。現將階段性情況通報如下:
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
截至8月31日,全省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共派出檢查組144個,出動檢查人員1482人次,檢查港口企業399家,發現問題隱患533項,下達執法文書70份。各級安委辦督查組對我省港口安全整治情況進行了督查,其中國務院安委辦督查組對廣州、湛江進行了督查,省安委辦督查組對廣州、惠州進行了督查,廳安委辦督查組對東莞、湛江、茂名進行了督查。
二、督查發現的典型問題
(一)底數不清個別地市管理部門沒有掌握轄區內作業情況,數據統計報送失準、拖沓。
(二)管理制度未落實
1.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抄襲嚴重,安全生產標準化淪為“制度內容標準化”。
2.帶班值班制度落實不到位,特別是廳安委辦督查組突擊檢查發現有一家二級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工作日在崗最高領導僅為油庫操作班長,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均不在崗。
3.應急演練脫離預案,走過場現象突出。
4.培訓工作不扎實,抽查的多數企業有培訓無考核;部分企業主要安全管理人員對生產環節風險點把握不準,現場操作人員不了解主要作業貨種危險性。
5.部分企業尾大不掉,隱患排查整治流于形式。
(三)特殊作業問題多
1.不少企業未制定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2.特殊作業未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3.特殊作業票未注明作業起止時間、未注明執行人或監護人。
4.特殊動火、一級動火作業證有效期超過8小時;二級動火作業證有效期超過72小時。
5.多個動火作業點合開一張動火作業證;作業證沒有寫明具體動火作業內容。
6.動火作業未按照規定進行有效的動火分析;作業中斷60分鐘以上沒有重新進行動火分析;跨日動火作業沒有在每日動火前進行動火分析。
(四)實際經營與設計不符交通運輸部還通報國務院安委辦在其它省份檢查中發現部分港口危險貨物堆場、儲罐許可的貨種,與初步設計、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等(包括消防環保)不一致;一些輔助設施與原始設計不一致,沒有履行變更手續。
三、下一步工作重點
各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認清形勢,把加強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重大風險管控,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加快構建雙重預防工作機制。
(一)各地針對各級督查發現的典型問題,組織轄區內相關港口企業進行自查自糾,并對企業自查自糾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核查,逐項落實整改。在下一輪督查中如再出現上述典型問題,將視情況通報地級市人民政府,并建議參照天津匯洋公司案例進行處理。
(二)各地應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及各級督察組移交的問題隱患實行閉環管理,重大隱患應及時報廳實行掛牌督辦。
(三)各地要及時總結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于2020年10月6日前書面報送廳港口處。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