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海上砂石船安全防范工作,堅決遏制住海上砂石船事故多發勢頭,10月30日,廣東省安委辦與廣東海事局就砂石船安全管理聯合提出“六禁”要求:
禁止非法開采、裝卸海砂
海上采砂活動必須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沿海各地級以上市要組織力量取締未經批準的海上開采場所,取締未經批準的裝卸海砂碼頭、浮吊船,禁止裝卸來源不明海砂。
禁止未經批準從事海上采砂運砂活動
運砂船應依法報告運輸的有關情況,禁止船舶未經批準從事海上采砂運砂活動。
禁止違反規范航行作業
禁止海船超航區、內河船進入海區航行作業,禁止超載運輸海砂。運砂船必須關閉貨艙艙口蓋才能開航,必須按規定配備救生設施并全程開啟AIS。
禁止配員不足航行作業
運砂船必須按照《船舶配員證書》配備合格、足夠的船員航行作業,要切實維護船長在保障船上人員安全的獨立決定權。
禁止采用私自改裝船舶
運砂船、采砂船均應通過船舶檢驗,獲得船舶檢驗證書后才能運營,所有改裝均應向船舶檢驗部門報告并獲得批準后才能實施。禁止運砂船、采砂船私自加裝、改造用于吸砂、卸砂等用途的裝置和構造;禁止運砂船私自加高貨艙艙口圍板、卸除艙口蓋。
禁止惡劣天氣海況冒險航行作業
禁止運砂船、采砂船在惡劣天氣海況下冒險航行作業。企業應根據天氣海況調度船舶,加強船舶防抗惡劣天氣的跟蹤管理,船上人員應規范收聽天氣預報,在超過6級風的情況下應做好避險和應急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