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廣東省消防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建立消防安全領域行刑銜接工作機制。該辦法包括總則、日常執法中的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火災事故調查中的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證據收集與使用、協作機制、附則,共6章48條,首次完善列舉了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10類罪名。
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變化,在國家《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規定的罪名基礎上,新增了危險作業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強化事故前嚴重違法行為入刑案件移送,推動前移火災防控關口;修改了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重點懲治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犯罪行為。
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既強化了事前預防要求,也加大了事后懲戒力度,彰顯了廣東加大對重點領域消防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及時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的決心。
辦法建立了消防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聯席會議制度、提前介入、各方咨詢、協作辦案、疑難會商、案情通報、掛牌督辦等工作機制,總體上形成了消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中的案件移送、審查、立案、立案監督、提起公訴、判決和文書送達及執行等全鏈條工作機制的“閉環”,強化了案件銜接中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相互監督、要素共享的全過程協同配合。為統一辦案標準,文件將涉嫌消防安全犯罪10類案件的立案標準、案件移送相關法律文書一并印發,明確各環節辦案時限,為案件辦理提供了統一的銜接標準和法律文書模板,確保辦案標準一致、法律適用正確、文書填寫統一。
這10類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案件類型分別為:消防責任事故案件,失火案件,重大責任事故案件,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件,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案件,危險作業案件,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案件,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件,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案件,涉嫌消防安全的其他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