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45號),涉及我省3家生產經營企業(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廣東省深圳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第一分公司銷售的來自廣東省深圳市禾陽農產品有限公司的鯽魚
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抽檢的廣東省深圳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第一分公司銷售的來自廣東省深圳市禾陽農產品有限公司的鯽魚(抽樣單編號:GC18000000002931501,規格型號:稱重,生產日期:2018-07-19)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項目不合格。
二、廣東省深圳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第一分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經調查,廣東省深圳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第一分公司履行了進貨查驗的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廣州市天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廣東省深圳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第一分公司作出免予處罰并責令整改的決定。(責令改正通知書編號:(穗天)食藥監市責改〔2018〕F19號)。
三、廣東省深圳市禾陽農產品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經調查,廣東省深圳市禾陽農產品有限公司從廣州市荔灣區旭興水產品店購進上述不合格食品并直接送貨到廣東省深圳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第一分公司銷售,履行了進貨查驗的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原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廣東省深圳市禾陽農產品有限公司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深市質鵬食藥不罰字〔2018〕19號)。
四、經廣州市荔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廣州市荔灣區旭興水產店銷售給廣東省深圳市禾陽農產品有限公司的鯽魚系從佛山市環球匯海水產的“牛海”檔購進。廣州市荔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將相關線索通報至佛山市相關監管部門。(通報函編號:荔市監函〔2019〕78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