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關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稱,近期,廣州市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對方便食品、食用農產品、蛋制品、豆制品、罐頭、肉制品、乳制品、食鹽、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餅干、糧食加工品、水產制品、酒類、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等16大類食品452批次樣品進行抽檢,發現方便食品、食用農產品、茶葉及相關制品3大類食品9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等問題。
據介紹,1號店森道食品專營店在1號店銷售的、標稱湖北省洪湖市晨光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洪湖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某百貨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活鱸魚(淡水魚),經檢驗發現,其中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規定,磺胺類在所有食品動物的肌肉中最高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據悉,淡水魚磺胺類超標可能是養殖戶違規使用獸藥引起的。人體攝入磺胺類超標的食品,可能引發皮疹等過敏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