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和保障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中小學校、幼兒園應每餐陪餐,嚴禁將學校食堂分包、轉包。
《通知》強調,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校長(園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應當建立陪餐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陪餐人員安排等信息,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負責人輪流陪同學生就餐,與學生共同排隊購餐,同區域用餐,并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每餐由學校相關人員陪餐,并有計劃地邀請家長委員會代表輪流陪餐。高等學校應當至少每天由學校相關人員陪餐,多個食堂的可輪流安排陪餐食堂,保證每天兩個或以上的食堂有人陪餐,每學期各食堂陪餐次數在20次以上。
《通知》明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自動售賣機等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將校園商超或學校食堂及檔口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經營。校園商超應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禁止售賣“三無食品”“五毛食品”、假冒偽劣食品等,禁止向中小學生售賣煙、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