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對節令性食品(粽子)的監督抽檢工作。本次共抽檢粽子121批次,抽樣檢驗合格119批次,不合格2批次?,F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標稱廣州市金福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咸肉粽,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廣東華南通商貿發展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八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八記粽子(水晶清甜),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生產企業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收到廣州市金福龍食品有限公司和廣東八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異議申請,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規定,在異議期間,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停止履行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召回已上市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的義務。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在選購粽子時應當通過正規可靠渠道購買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消費者如果發現購買的粽子和生產經營粽子的單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可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