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監督管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市教育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規范學校食品小賣部設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規范》),要求全市向學生提供吃住、采用封閉或半封閉模式管理的中小學、幼兒園,可根據需要直接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設置食品小賣部。除此之外,全市學校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確有需要設置的,須獲得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場監管部門許可。
值得注意的是,《規范》指出,不符合上述原則已經設置的學校食品小賣部要逐步退出。同時,符合開設條件的學校食品小賣部需持“三證”(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安全管理員證、健康證)經營,即持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員持資格證在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
為避免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在校園售賣,《規范》同時明確了可售賣品類清單。學校食品小賣部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面包、牛奶等預包裝食品和新鮮水果。有低溫儲存要求的預包裝食品須配備符合要求的冷藏設施。不得將預包裝食品拆封加工后售賣(如關東煮等)。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食品來源可追溯、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