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據廣州市市場監管局消息,為切實保障校園食品安全,2023年12月起廣州市食藥安辦聯合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門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專項整治行動,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天河某學校制售“豉油雞”大腸埃希氏菌項目不合要求
經查明,當事人食堂制售的豉油雞菌落總數、大腸埃希氏菌項目不符合DBS44/006-2016《非預包裝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不合格的“豉油雞”貨值金額192元,因尚未售出,違法所得0元。
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2023年12月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66000元的行政處罰。
越秀區某學校食堂未執行食品留樣制度
經查明,當事人食堂2023年10月19日午餐“五香烤鴨”未進行留樣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未執行食品留樣制度的行為,并對當事人給予警告。
部分學生食用午餐后引起腸胃不適,綜合臨床表現、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查等資料,判定為諾如病毒感染引起的聚集性疫情,部分諾如病毒感染病例可能為接觸傳播,不排除食源性傳播。當事人未保證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白云區某高級技工學校制售致病性微生物超標食品
經查明,當事人食堂制售的午餐燒鴨、晚餐手撕雞的留樣經廣州市白云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檢測出變形桿菌,即當事人經營的上述食品為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制作手撕雞的流程和方法,屬于冷食類食品,而當事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為“熱食類食品制售”,當事人未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海珠區某幼兒園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經查明,當事人使用的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經廣東省科學院生物與醫學工程研究所于2023年11月6日及2023年12月25日進行兩次檢驗后分別出具了《檢驗報告》。上述兩份《檢驗報告》中顯示:檢驗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合格。
當事人于2023年11月6日使用的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2月6日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當事人于2023年12月25日使用的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仍清洗消毒不合格,屬于拒不改正行為,該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擬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廣州市某中學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經查明,當事人廣州市某中學開辦學生食堂,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檢測機構于2023年10月8日對其經營的食堂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餐盤)進行抽檢,檢驗結論為該消毒餐飲具(餐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項目不符合相關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荔灣區某幼兒園使用的勺子大腸菌群不合格
經查明,當事人持有效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及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某幼兒園食堂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當事人使用的勺子經監督抽檢,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相關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上述勺子由當事人自行消毒,供食堂就餐人員使用。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