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東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下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
據悉,《條例》是全省首部市級關于非遺保護的綜合性法規,也是東莞首部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36條,主要內容包括部門職責、非遺調查與名錄、分級與分類保護、保護單位認定及其職責、傳播與利用等。
東莞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創新建立鎮(街)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和非遺代表性項目異地傳承制度,賦予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鎮(街)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的職權,鼓勵和支持其他地區具有特色的非遺項目在本市傳承、傳播,并與本土文化融合發展,促進非遺的創造性轉化。
東莞非遺項目數量居全省前列,截至目前,東莞擁有國家級非遺項目10項,省級以上非遺項目54項,市級以上非遺項目167項。《條例》通過非遺賦能產業發展、發揮“非遺+旅游”經濟效能、明確吸納異地非遺項目、推動灣區非遺保護協同發展四方面措施,把非遺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有機結合起來。
非遺的保護傳承關鍵在人,東莞有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5人,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29人,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117人。《條例》通過對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生存保障和發展需求的考量,從“扶”“育”“管”“情”四個方面為其長遠發展提供制度支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