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政府正式印發《佛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標志著佛山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全面實施。改革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將實現平均壓縮一半以上。
根據《方案》,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用地規劃到竣工驗收的審批時限將壓縮:政府投資類項目從立項到驗收全流程審批時限在45個工作日內(不含交通類線性項目);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帶方案出讓用地項目和裝修裝飾工程控制在15個工作日以內,小型項目控制在20個工作日以內,工業項目控制在30個工作日以內,其他項目控制在45個工作日以內。
另外,按照《方案》部署,佛山計劃本月下旬在市級和禪城區試運行,隨后將在全市范圍推廣實施。到2019年9月底前,佛山將構建“一張藍圖、一個平臺、一個窗口、一張表單、一支隊伍、一套機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系,基本形成政務服務、部門審批、中介服務、投資建設各類主體活動公開、規范、協同、高效的格局。
圍繞項目進度推27項改革舉措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一直是行政審批領域一塊難啃的“硬骨頭”,涉及部門眾多、整體關聯性大、專業技術要求高等因素,使得各種痛點、堵點、難點在此集中體現。
為進一步深化佛山“放管服”改革、打造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提高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大幅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解決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佛山在2018年啟動了新一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通過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報審材料、簡化審批手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系,實現全市工程建設審批時限“大提速”。
本次改革圍繞加強項目前期策劃、優化項目中期審批、強化項目后續監管三大方面,共推出27項創新性改革舉措。
在項目前期策劃上,改革要求整合各類專項規劃,打造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一張藍圖”。其中將利用“多規合一”管理平臺,形成年度項目空間實施計劃的工作機制,通過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提前介入和充分溝通,奠定項目策劃生成的良好基礎。
與此同時,《方案》推行多評合一和區域評估。也就是說,政府對實行區域評估的片區提前開展現狀普查,明確項目準入標準和要求并納入用地建設條件,專項評估數據免費向建設單位提供,實行區域評估的片區,不再對項目單獨進行相關評價評估。
在項目中期審批階段,佛山將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通過再造審批流程、轉變管理方式、優化辦理模式、提升審批服務以及完善審批體系等舉措,大幅度壓減審批時限。
尤其是在審批流程上,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基本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四個審批階段。每個審批階段均實行“一家牽頭、一口受理、并聯審批、依次發證、告知承諾、限時辦結”的工作機制,并通過“一次征詢”明確建設條件,穩定設計方案。
報審材料也得到了進一步的精簡。通過各審批部門的數據交換,改革后將實現項目信息、圖紙資料、審批結果和監管信息全程共享,前道環節提交的審批或咨詢結果,后道環節無需重復提交。
《方案》提出將強化項目后續監管,促進政府職能轉變。佛山將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從重前置審批向重事中事后監管轉變,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另外,佛山將健全中介服務管理制度,加快中介服務脫鉤改制,規范行業服務標準、流程、收費,實現對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介服務全方位監管。
信息共享申請人少交60%材料
本次改革亮點突出。首先是在審批流程上,改革涵蓋從立項用地規劃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整個審批過程;在工程項目類別上,除了特殊工程和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以外,都納入改革范圍,既包括政府投資工程,也包括社會投資工程;在辦理事項上,既覆蓋行政許可事項,又覆蓋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
項目分類得到了進一步細化。《方案》根據資金來源、工程類別、土地獲得方式、技術難度和風險控制等因素對全市工程建設項目細分為9類項目,在原有審批流程和審批時間上進行調整和優化,實行差別化、精細化管理。
值得關注的是,在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原由各部門分別審查建設條件和設計方案等事項,將改由規劃部門通過內部征詢相關部門意見,一次性明確建設條件、審批方式和管理指標要求,各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批。
流程梳理也更為清晰,《方案》將涉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77個事項全部納入流程圖和《辦事指南》,將每個階段的審批事項按必辦、按需辦理、開工前辦理進行分類管理。
改革整合了各階段各事項申請材料,對材料按照必交材料、可選材料、容缺材料、共享材料劃分,通過去復共享,共精簡申請材料336份,減少材料提交達60%。通過整合41份事項申報表單,形成四個階段的“一張表單”,共精簡申請表單字段819個,減少表單錄入量達48%,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套表單、一套材料,按預定目標壓減審批時限。
此外,佛山正建設材料庫,將所有申請材料實現編碼標準管理,歷史提交材料進行認證入庫,實現對歷史材料的自動復用,同時對來源于政府部門審批決定結果物的材料、電子證照材料實現信息共享,不再由申請人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