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稅務部門對6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個人購房申報減征契稅時,稅務機關可依據納稅人的書面承諾辦理,而不需索要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等有關證明,大大提升了辦稅及享受稅收優惠的便利度。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的公告》。廣州稅務部門迅速響應,將告知承諾制作為減輕納稅成本、增進稅企互信的重要舉措,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優化稅收營商環境。
什么是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據悉,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事項時,稅務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承諾方式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稅務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稅務事項。
哪些稅務證明事項可實行告知承諾制?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6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包括對個人購買住房按規定申報享受減征契稅政策需提供的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對教育機構承受用于教學的土地、房屋權屬按規定申報享受免征契稅政策需提供的辦學許可證,對企業按規定申報抵免境外所得稅收和申報享受稅收饒讓抵免需提供的有關審計報告等證明材料,對納稅人辦理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手續需提供的相關部門核準企業股權變更事項證明資料等。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
廣州市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大大提升了辦稅及享受稅收優惠的便利度,同時也對誠信納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稅務主管部門將根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特點,結合實際情況,通過在線核查、定期核查、隨機抽查、納入日常監管等方式進行事中事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