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召開全省數據交易工作會議,進一步推動建立規范、便利、高效的數據要素市場生態。據會議消息,廣東自2021年7月在全國率先啟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以來,圍繞“1+2+3+X”的總體架構,系統謀劃、整體推進,初步建立數據要素流通交易體系。
其中,廣東建立全省統一的制度體系及工作機制,發布《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在全國首創首席數據官制度;初步建成全國領先的全省數據資源“一網共享”體系,推出公共數據“開放超市”并上線粵省事、粵商通平臺,將公共數據開放服務送上指尖;創新建設兩級數據要素市場體系,籌建省公共數據運營管理機構,成立廣東數據資產登記合規委員會,首創數據經紀人制度,有力保障數據從登記到流通全過程高效規范開展。同時,廣州、深圳兩大數據交易所先后落地運營,累計交易金額居全國前列,為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
2023年是我省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的關鍵一年。會議強調,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作為牽頭單位,應全力推進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出實績,打造全國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先行區,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合力參與,共同推動全省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再上新臺階。
下一步,廣東將進一步夯實數據要素法規制度基礎,加快出臺全省統一的數據要素流通交易規則;加強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和開發利用,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推動廣州、深圳數據交易所做大做強,積極申報國家級數據交易所;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生態;構建完善的數據流通交易監管體系,保障數據流通交易全流程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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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數據交易金額累計超14億元
探索構建數據價值評估指標體系
日前,深圳發布了《深圳市數據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以及《深圳市數據商和數據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分別對數據交易主體類型、數據交易場所運營機構、可交易的數據類型及如何確保數據交易安全進行了規定,并強調涉及國家秘密、未經依法開放的公共數據和未依法獲得授權的個人數據不得交易。
《辦法》提出,數據交易主體包括數據賣方、數據買方和數據商,而數據賣方應當作為數據商或通過數據商保薦,才可開展數據交易。而對于數據要素市場“確權難”問題,《辦法》指出,在保證數據安全、公共利益及數據來源合法的前提下,市場主體按照不同情形,依法享有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產品經營權等權利。此次提出的《辦法》創新構建了數據價值評估指標體系,針對數據資源和產品“定價難”問題,創新提出依據數據質量、數據樣本一致性、數據計算貢獻、數據業務應用等多維度構建其價值評估指標體系,以此來激活數據資源的價值。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1月31日,深數所已完成登記備案的數據交易總計505筆,累計交易金額超過14億元。數據提供方、數據商、數據需求方等參與主體共計605家,主要集中在深圳、北京、上海三地,交易登記備案集中涉及73類應用場景。跨境交易共14筆,累計交易金額11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