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關于再次推廣借鑒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的通知》,對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新一批22條經驗進行全國推廣。加上去年全國推廣的18條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實施三年期間,累計有40條“深圳經驗”走向全國。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并以清單批量授權方式賦予深圳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更多自主權。三年來,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各項改革舉措陸續落地,推出了一批創新舉措并取得明顯成效,形成了一批被國家法律、司法解釋、部門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吸收借鑒的制度性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新一批22項經驗系首次以“七部委聯合印發”的形式向全國推廣。在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包含科技成果轉移全鏈條服務、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與征信擔保信息互聯互通等4條創新舉措。在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方面,包含二、三產業混合用地新模式、國際職稱視同認可、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等6條典型經驗。在優化涉企服務方面,包含綠色金融監管服務機制、創新低空經濟發展新機制、破產制度突破創新等6條創新舉措。在改善民生、提高治理效能方面,包含醫療服務跨境銜接便利、“@深圳—民意速辦”民生訴求綜合服務、健全改革正向激勵機制等6條典型經驗。
本次推廣借鑒的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均有對應的典型應用場景和具體實施效果。“在改革推進中及時總結經驗,把基層改革創新中發現的問題、解決的方法、蘊含的規律及時上升為制度創新成果,形成較為成熟的實踐經驗和行之有效的常態化制度安排,向更大范圍復制推廣。”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辦)副主任孫華明說。
未來,深圳將繼續以綜合改革試點為牽引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努力推出一批取得明顯成效的創新舉措,落地一批地方標準乃至國際認證標準,形成一批被國家法律、司法解釋、部門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吸收借鑒的制度性成果。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公共經濟研究所執行所長汪云興表示,三年間40條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全國推廣,說明了深圳綜合改革試點的路子走對了。這些新的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不僅體現了“先行示范”,還將對破解深圳新發展階段的難題,推動高質量發展發揮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