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據深圳市醫療保障局消息,為進一步完善深圳市資助低收入居民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切實減輕深圳市低收入居民參保費用負擔,深圳市醫保局會同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民政局起草了《關于資助低收入居民參加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通知》擬擴大資助參保對象的范圍。《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的醫療救助對象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國家規定的低保及特困人員,第二類是孤兒,第三類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即,低保邊緣人員)。《通知》擬將低保邊緣人員中的成年人也納入保障范圍;此外,由于集中供養的孤兒已由民政部門統一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并繳納醫保費,因此《通知》只對非集中供養的孤兒進行資助參保。
《通知》明確了低收入居民基本醫保參保檔次,年滿18周歲且未在校就讀的低收入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未滿18周歲或讀于本市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或科研院所的低收入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檔。
對于深圳市醫療保障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手續的資助參保對象,個人繳費部分全額資助;同時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具有深圳市戶籍的非從業低收入居民,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為參保繳費基數;其余低收入居民個人繳費部分按市醫療保障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手續的低收入居民資助參保同等標準給予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