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官網發布《關于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原計劃于4月15日落地廣東醫療機構的集采人工關節將于4月30日落地,并對做好人工關節醫保支付標準工作作出詳細指引。
選擇是否需要伴隨服務
根據《通知》,人工關節集采中選產品按“含伴隨服務費”和“不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在省、廣州、深圳平臺掛網交易。伴隨服務包括提供合規的“跟臺”服務、協助組裝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導、手術操作培訓等,應嚴格限制非手術人員進入手術室。醫療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需要企業提供伴隨服務,并按相應的價格支付。
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統一按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零差率收費,非專用的動力工具、相關工具的清洗消毒由醫療機構承擔,相關費用包含在醫療服務費用中。醫療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
做好醫保支付標準工作
根據《通知》,參保人使用全套系統人工關節的,按該系統整體計算支付標準;單獨使用某個人工關節部件的,按單個部件計算支付標準。使用超過全髖系統類別標準配備數量的髖臼螺釘時,額外使用的髖臼螺釘按部件單獨計算支付標準。
廣東省醫保局制定了國家集采人工關節的醫保支付標準,從2022年4月30日起執行,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執行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采購周期內首年,對于價格高于國家集采產品支付標準的,以其實際價格減去超出國家集采產品支付標準部分的50%作為支付標準,計算公式為:實際價格=(實際價格-國家集采產品支付標準)×50%;第二年起統一以國家集采產品支付標準作為支付標準。
人工關節的醫保支付標準已含伴隨服務費,無對應系統的部件以同部件名稱的最高支付標準作為支付標準。參保患者使用價格不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醫保基金和參保患者根據實際價格按規定比例支付;參保患者使用價格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醫保基金根據支付標準按規定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參保患者自付。
統籌醫療服務價格調整
根據《通知》,人工關節帶量聯動采購和使用實施后,開展DRG/DIP方式付費的地區,首年不調整相應DRG/DIP組的權重分值,后續調整要統籌考慮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變化,科學合理調整。
按照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2022年經評估符合條件觸發調價的地區,調價總量可向人工關節置換相關手術項目傾斜。“人工關節置換術”等核心項目價格明顯低于全國中位價格和周邊省份價格的地區,可專項調整相關項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