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國土資源局:
《關于審批<信宜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硃砂村)>的請示》(茂國土資請〔2018〕194號)收悉。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粵府辦〔2013〕3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信宜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硃砂村),并請你局嚴格按該方案使用信宜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條件建設區。
二、本方案擬使用信宜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劃定的有條件建設區13.6082公頃,并同時調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調入地塊包括1個地塊,位于朱砂鎮硃砂村,總用地面積13.6082公頃。其現狀為農用地13.6082公頃(其中耕地0.5413公頃)。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相應調出13.6082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出地塊包括2個地塊,分別位于東鎮街道尚文社區、新里社區和長塘社區,總用地面積13.6082公頃。其現狀為農用地13.6082公頃(不含耕地)。(詳見附表)
三、請你局按照有關要求在本批復下發30個工作日內做好公告及備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