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報來《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核準500千伏崇煥(沙田)輸變電工程的請示》(廣電計〔2018〕217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東莞地區負荷增長需求,緩解500千伏莞城站供電壓力,改善東莞西南片區220千伏電網結構,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500千伏崇煥(沙田)輸變電工程項目(項目代碼為:2018-441900-44-02-822111)。
項目單位為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東莞市沙田鎮。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1座500千伏變電站,主變容量3×1000MVA;新建500千伏四回線路:500千伏崇煥站至水鄉站2回,采用導線截面4×720平方毫米,線路長度0.4千米;
500千伏崇煥站至莞城站線路2回,采用導線截面4×630平方毫米,線路長度0.2千米。建設配套的二次系統工程。220千伏線路8回。輸變電工程總占地57211.0平方米,其中站內變電主體建筑面積13200.0平方米。
四、項目總投資為43487.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8697.4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0%,由項目單位以自有資金出資;國內貸款34789.6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80.0%。
五、項目建設要滿足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環保、節能等標準要求。
六、項目要切實抓好建設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杜絕發生安全事故;在項目實施中,要進一步加強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分析,針對識別的特征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七、請項目法人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招投標的規定,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詳見附件。
八、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440000201800592)、《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東莞500千伏崇煥(沙田)輸變電工程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粵自然資(東莞市)預函〔2018〕1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報送對東莞500kV崇煥(沙田)輸變電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審查意見的函》(東府函〔2018〕219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電網“十三五”規劃的通知》(粵發改能電函〔2018〕103號)等。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請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一、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