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國土資源局:
《關于請求審批<汕頭市潮南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峽溪東路)>的請示》(汕國土資源〔2018〕491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批復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45號),原則同意汕頭市潮南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峽溪東路),請你市嚴格按該方案落實預留規模。
二、汕頭市潮南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峽溪東路)為促進新農村建設發展,完善農村交通基礎設施而落實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符合《關于加快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7〕59號)中預留建設用地規模使用的要求。項目擬使用預留建設用地規模0.2234公頃,位于峽山街道東山村,現狀為農用地0.2234公頃,其中耕地(含可調整地類)0.2234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三、請你市在該方案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備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件:汕頭市潮南區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方案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