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國土資源局:
《關于請求審批<汕頭市潮陽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金浦工業園區等項目)>的請示》(汕國土資源〔2018〕540號)收悉。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粵府辦〔2013〕3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汕頭市潮陽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金浦工業園區等項目)》,并請你局嚴格按該方案使用潮陽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條件建設區。
二、本方案擬使用《汕頭市潮陽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劃定的有條件建設區70.4513公頃,并同時調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調入地塊包括6個地塊,位于潮陽區金浦街道、西臚鎮、金灶鎮,總用地面積70.4513公頃。其現狀為農用地15.0887公頃(其中耕地3.7121公頃)、建設用地2.0441公頃、未利用地53.3185公頃。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相應調出70.4513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出地塊包括6個地塊,分別位于潮陽區金浦街道、金灶鎮、銅盂鎮,總用地面積70.4513公頃。其現狀為農用地70.1845公頃(其中耕地54.8895公頃)、未利用地0.2668公頃。(詳見附表)。
三、請你局按照有關要求在本批復下發30個工作日內做好公告及備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