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國土資源局:
《關于對<梅州市大埔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湖寮鎮大安村土地利用規劃)>進行審批的請示》(梅市國土資報〔2018〕181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批復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45號),原則同意梅州市大埔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湖寮鎮大安村土地利用規劃),請你市嚴格按該方案落實預留規模。
二、梅州市大埔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湖寮鎮大安村土地利用規劃)為促進村
三、莊集中建設和村土地利用規劃中的項目落地而落實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符合《關于加快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7〕59號)中規定的預留建設用地規模使用范圍。項目擬使用預留建設用地規模2.46公頃,位于湖寮鎮大安村,現狀為農用地1.3741公頃,未利用地0.1529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四、請你市在該方案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備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件:梅州市大埔縣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方案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