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梅州市梅江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梅江區經營性生態公墓項目)的請示》(梅市府報〔2018〕42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令第248號)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改梅州市梅江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請嚴格按該方案局部修改梅江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本次規劃修改調入建設用地規模為19.9977公頃(全部為其他建設用地規模)。調入地塊共1塊,位于西陽鎮,其現狀地類為農用地19.9977公頃。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相應調出了19.9977公頃建設用地規模(其他建設用地規模)。調出地塊共4塊,分別位于金山街道、西陽鎮,其現狀地類為農用地19.9977公頃(其中耕地(含可調整地類)0.7217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三、請在該方案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備案工作,并同步更新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