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人民政府:
《關審批南雄市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韶國土資字〔2018〕444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條以及《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將南雄市鄧坊鎮里源村上屋經濟合作社、古市鎮修仁村蒼邊經濟合作社、古市鎮修仁村和平經濟合作社、帽子峰鎮富竹村富竹坑經濟合作社、坪田鎮老宅村姜塘經濟合作社、坪田鎮長坑村楊梅坑經濟合作社、全安鎮陂頭村蓮塘坳經濟合作社、全安鎮古塘村三楓永忠經濟合作社、全安鎮全安村營堡前經濟合作社、雄州街道河南村河三經濟合作社、雄州街道河南村河一經濟合作社、雄州街道河南經濟聯合社、雄州街道郊區村聯合四組經濟合作社、雄州街道蓮塘村第六經濟合作社、雄州街道蓮塘村三聯第四經濟合作社、油山鎮下惠村逆龍坑經濟合作社、油山鎮下惠村官塘經濟合作社、珠璣鎮珠璣村第十二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8.5598公頃(耕地3.8097公頃、園地1.1665公頃、林地2.6224公頃、其他農用地0.961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0.4812公頃、未利用地0.1916公頃,以上合計9.2326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上述土地經完善征收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南雄市城鎮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1811281626),已落實占補平衡。
四、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南雄市人民政府及時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南雄市人民政府應依法發布征地公告,限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南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單位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擬訂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聽取群眾意見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韶關市社會保障、林業主管部門及時完善相關征地社保審核及使用林地審核手續。未完成征地社保審核和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地方政府不得強行收地;未取得《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不得進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不得辦理土地供應手續。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七、征地批后實施情況連同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