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自然資源局:
《關于審批<廣東汕尾紅海灣經濟開發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汕尾東部水質凈化廠及配套管網一期工程)>的請示》(汕自然資〔2019〕426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批復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45號),原則同意汕尾市廣東汕尾紅海灣經濟開發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汕尾東部水質凈化廠及配套管網一期工程),請你市嚴格按該方案落實預留規模。
二、該方案符合《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中規定的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范圍。項目擬使用預留建設用地規模1.2389公頃,共涉及2個地塊,位于廣東汕尾紅海灣經濟開發區田墘街道,現狀為農用地1.2387公頃、建設用地0.0002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三、請你局按照有關要求在本批復下發30個工作日內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件:廣東汕尾紅海灣經濟開發區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
廣東汕尾紅海灣經濟開發區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地塊基本情況表
單位: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