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上報<黃埔區功能片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3-2020年)調整完善方案>預留規模使用方案(廣州十二人民醫院易址新建項目)的請示》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批復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45號),原則同意廣州市黃埔區功能片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3-2020年)調整完善方案預留規模使用方案(廣州十二人民醫院易址新建項目),請你市嚴格按該方案落實預留規模。
二、該方案符合《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中規定的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范圍。項目擬使用預留建設用地規模1.8916公頃,共涉及2個地塊,位于黃浦區東區街道、南崗街道,現狀為農用地1.8916公頃(其中耕地(含可調整地類)0.0009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三、該方案涉及地質災害易發區,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四、請你局按照有關要求在本批復下發30個工作日內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件:廣州市黃埔區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3月4日
附件
廣州市黃埔區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地塊基本情況表
單位: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