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交航政函〔2020〕233號
廣州市增城區仙村鎮人民政府:
關于廣州市增城區仙村鎮竹園橋重建工程的航道行政許可申請書及附件資料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經我廳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如下:
一、工程選址
廣州市增城區仙村鎮竹園橋于花莞高速公路西福河橋上游約640米處跨越西福河,本工程擬拆除舊橋,在原址重建新橋1座。工程所處河段河道較為順直,岸線、河勢基本穩定,橋軸線法線方向與水流流向交角約10°。綜合考慮選址的相關因素,在采取適當加大通航孔跨徑等措施的前提下,選址基本滿足通航要求。
二、通航凈空尺度和技術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廣州市增城區仙村鎮竹園橋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航評報告》)論證采用橋梁所處河段的航道等級為我省Ⅷ級,選用30噸級船舶(24.0米×4.5米×0.6米,總長×型寬×設計吃水)作為代表船型。
(二)設計通航水位基本同意《航評報告》分析提出的橋位處設計最高通航水位為2.80米(1985國家高程基準,下同),設計最低通航水位為-0.06米。
(三)通航凈高同意《航評報告》論證提出新建橋梁通航凈高應不小于4米的結論。設計方案提出新建橋梁實際通航凈高為4米,滿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凈寬基本同意《航評報告》論證提出的新建橋梁采用單孔雙向通航方案,通航凈寬應不小于20米的結論。設計方案提出新建橋梁通航孔跨徑為30米,實際通航凈寬23米,滿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評報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橋梁水中橋墩應充分考慮船舶碰撞風險,設置必要的防撞設施并與橋梁同步建設,通航孔橋墩應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擊力的大值考慮防撞標準。
(二)為確保橋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設及管理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設置橋涵標等助航和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套建設必要的維護及安全保障設施,保證與橋梁同步建設。
(三)舊橋水中橋墩應拆除至現狀河床面以下不小于0.5米,以確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關要求
(一)工程開工建設前,施工單位按規定向我廳申請辦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批。
(二)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本審核意見要求開展工程建設,積極配合廣州航道事務中心實施技術核查。工程完工后應向廣州航道事務中心報送建設項目審核意見執行情況、施工臨時設施及殘留物的清除情況,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等資料。
(三)請省航道事務中心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加強對建設項目技術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設項目與航道、通航有關的內容完工后,應將核查情況、建設單位關于審核意見的執行情況等報送我廳。
五、其他事項
(一)本項目的建設單位、項目名稱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生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我廳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生較大調整且對航道通航條件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開展補充或者重新評價,并重新報我廳審核。
(二)自本審核意見簽發之日起三年內未開工建設的,或者開工建設前因重大自然災害、極端水文條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審核手續。
(三)工程建設涉及的其他事宜,請到有關部門聯系辦理。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