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交航政函〔2020〕285號
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辦事處:
你單位關于桂城濱河景觀帶—佛山水道(瀝桂段)一河兩岸南岸—千燈湖三期以東至佛山一環段工程的航道行政許可申請書及附件資料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經我廳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如下:
一、工程選址
桂城濱河景觀帶—佛山水道(瀝桂段)一河兩岸南岸—千燈湖三期以東至佛山一環段工程位于佛山水道右岸,工程起點位于桂瀾大橋上游約500處,終點位于佛山一環高速公路跨佛山水道大橋橋腳處,涉水工程主要包括11座親水平臺(含1座觀龍飄臺、1座觀景飄臺)和1座親水棧道等。工程所處河段河道微彎,河面寬約100~200米,水深良好,河床、河勢基本穩定,選址基本滿足《內河通航標準》(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技術要求
擬建工程所處佛山水道河段航道發展規劃技術等級為Ⅴ級,基本同意《桂城濱河景觀帶—佛山水道(瀝桂段)一河兩岸南岸—千燈湖三期以東至佛山一環段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航評報告》)關于工程建設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的評價結論。擬建工程涉水設施采用透空式樁基結構,長度約2430米,外邊緣線伸出堤岸約5~12.8米,與規劃航道邊線的最小間距約25米。工程布置對航道沖淤和水流變化影響較小,在采取相關安全保障措施的條件下,工程建設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評報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為確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設及管理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設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標志,開展航標配布專題研究,并配套建設必要的維護及安全保障設施,保證與工程同步建設。
(二)建設及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范圍內航道通航條件的觀測分析,加強工程建設對相鄰建筑物的影響分析,妥善處理施工、運營與其他船舶通航的關系,及時采取合理措施,確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關要求
(一)工程開工建設前,施工單位按規定向我廳申請辦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批。
(二)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本審核意見要求開展工程建設,積極配合佛山航道事務中心實施技術核查。工程完工后應向佛山航道事務中心報送建設項目審核意見執行情況、施工臨時設施及殘留物的清除情況,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等資料。
(三)請省航道事務中心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加強對建設項目技術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設項目與航道、通航有關的內容完工后,應將核查情況、建設單位關于審核意見的執行情況等報送我廳。
五、其他事項
(一)本項目的建設單位、項目名稱和涉及航道、通航事項發生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我廳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生較大調整且對航道通航條件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開展補充或者重新評價,并重新報我廳審核。
(二)自本審核意見簽發之日起三年內未開工建設的,或者開工建設前因重大自然災害、極端水文條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審核手續。
(三)工程建設涉及的其他事宜,請到有關部門聯系辦理。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