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自然資源局:
《關于審批〈廣東省陸豐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白林村)〉的請示》(汕自然資〔2020〕558號)收悉。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粵府辦〔2013〕3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陸豐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請你局嚴格按該方案使用陸豐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條件建設區。
二、本方案擬使用陸豐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劃定的有條件建設區31.4866公頃,并同時調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調入地塊包括1個地塊,位于陸豐市東海鎮,總用地面積31.4866公頃;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25.3783公頃(其中耕地(含可調整地類)22.528公頃)、未利用地6.1083公頃。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相應調出31.4866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出地塊包括2個地塊,分別位于陸豐市東海鎮、城東鎮,總用地面積31.4866公頃;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31.0165公頃(其中耕地(含可調整地類)17.5006公頃)、未利用地0.4701公頃。
三、請你局按照有關要求在本批復下發30個工作日內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