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佛山市城市軌道交通二號線一期工程(順德段)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佛府報〔2020〕37號)業經批準,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2.4045公頃(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未利用地0.000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3.8918公頃;同意將國有農用地0.0287公頃(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未利用地0.325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6111公頃。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7.2621公頃,由當地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規提供,作為佛山市城市軌道交通二號線一期工程(順德段)建設項目用地。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核發劃撥決定書,并上傳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系統。
二、請你市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請你市政府負責落實占用可調整地類的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復墾義務。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