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
你市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沈海國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擴建工程(茂名段)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查報告》(茂府〔2020〕61號)業經批準,受國務院委托,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71.6722公頃(耕地36.5917公頃,其中永久基本農田9.3757公頃)、未利用地1.065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7.0794公頃;同意將國有農用地7.4597公頃、未利用地1.630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國有建設用地9.8645公頃。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98.7716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規提供,作為沈海國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擴建工程(茂名段)建設項目用地。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核發劃撥決定書,并上傳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系統。
二、請你市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督促茂南區、化州市人民政府落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將永久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復墾義務。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