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連南瑤族自治縣塘沖水庫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清府〔2020〕58號)收悉。受國務院授權,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連南瑤族自治縣塘沖水庫工程建設項目使用0.3713公頃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連南瑤族自治縣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3635公頃、未利用地0.007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上述0.3713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規供應,并督促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劃撥土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