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惠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規劃修改方案(惠州市惠東新材料產業園項目)的請示》(惠府〔2021〕5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條、《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繼續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2019〕16號)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近期國土空間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發〔2021〕2號)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改惠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請嚴格按該方案局部修改惠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本次規劃修改調入建設用地規模為358.4546公頃(全部為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入地塊共44塊,均位于白花鎮,其現狀地類為農用地351.8034公頃(含耕地(含可調整地類)11.2717公頃)、建設用地2.6796公頃、未利用地3.9716公頃。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相應調出了358.4546公頃建設用地規模(全部為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出地塊共406塊,位于多祝鎮、梁化鎮、吉隆鎮、黃埠鎮、稔山鎮、鐵涌鎮、寶口鎮、高潭鎮、平海鎮和平山街道,其現狀地類為農用地326.9947公頃(含耕地(含可調整地類)92.4393公頃)、建設用地0.0001公頃、未利用地31.4598公頃。
三、該方案調入地塊涉及地質災害易發區,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建設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和程序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四、請你市在后續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工作中,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充分落實補充耕地數量不減少、耕地質量不降低、糧食產能不降低等要求,占用林地的應按程序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等手續,切實保護生態環境。
五、請在該方案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