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粵東天然氣主干管網惠州-海豐干線海豐分輸站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汕府〔2021〕28號)收悉。受國務院授權,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粵東天然氣主干管網惠州-海豐干線海豐分輸站建設項目使用1.4174公頃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海豐縣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1.4174公頃(含可調整地類0.504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上述1.4174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規供應,并督促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劃撥土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復墾義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