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核潼湖圍陳屋邊水閘重建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東府〔2020〕79號)業經批準,受國務院授權,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潼湖圍陳屋邊水閘重建工程建設項目使用1.0066公頃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將國有農用地0.3666公頃(其中耕地0.1872公頃)、未利用地0.470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1699公頃。上述1.0066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規供應,并督促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劃撥土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復墾義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