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核珠江三角洲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項目(東莞段)用地的請示》(東府〔2020〕78號)收悉。受國務院委托,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珠江三角洲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項目(東莞段)使用5.1366公頃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2.9649公頃(其中耕地0.6879公頃)、未利用地2.087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同意將國有農用地0.0122公頃、未利用地0.036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0357公頃。上述5.1366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規供應,并督促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劃撥土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