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自然資源局:
你局《關于上報審批<肇慶市廣寧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南街街道和橫山鎮等)>的請示》(肇自然資規劃(請)〔2021〕72號)收悉。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粵府辦〔2013〕3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近期國土空間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發〔2021〕2號)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肇慶市廣寧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請你局嚴格按該方案使用廣寧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條件建設區。
二、本方案擬使用廣寧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劃定的有條件建設區5.478公頃,并同時調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調入地塊包括7個地塊,位于廣寧縣橫山鎮和南街街道,總用地面積5.478公頃;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5.1252公頃(其中耕地(含可調整地類)1.0806公頃)、未利用地0.3528公頃。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相應調出5.478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出地塊包括14個地塊,位于廣寧縣北市鎮、木格鎮和排沙鎮,總用地面積5.478公頃;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5.478公頃(其中耕地(含可調整地類)0.2019公頃)。
三、該方案調入地塊涉及地質災害易發區,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建設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和程序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四、請你局按照有關要求在本批復下發30個工作日內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