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廣州市黃埔區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穗府報〔2021〕124號)收悉。受國務院授權,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廣州市黃埔區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使用5.1088公頃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黃埔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4.959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1494公頃。上述5.1088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呈報的用途供應,用于城市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