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上報惠州市博羅縣2019年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湖鎮鎮項目建新方案的請示》(惠市自然資〔2021〕582號)收悉。根據《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國辦發〔2018〕16號)、《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實施辦法》(自然資規〔2018〕4號)和《廣東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實施細則》(粵自然資規劃發〔2018〕15號)等有關規定,現對你市博羅縣2019年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湖鎮鎮項目建新方案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報的惠州市博羅縣2019年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湖鎮鎮項目建新方案。項目建新區總面積3.45畝,其中農用地3.45畝(其中耕地3.21畝、其他農用地0.24畝)。所需指標3.45畝在省下達你市2019年度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任務中統籌安排。
二、請你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工作的規定要求,認真組織實施項目建新方案,切實保護相關土地權益人利益。
三、項目建新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確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涉及土地征收的,應依法辦理土地征收手續。
四、請你局按規定認真做好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使用的臺賬管理、信息在線備案等工作。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