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人民政府: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肇慶市鼎湖區后瀝澇區綜合整治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肇府報〔2021〕47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肇慶市鼎湖區后瀝澇區綜合整治工程使用1.5899公頃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鼎湖區將國有農用地0.3137公頃(其中耕地0.2627公頃)和未利用地0.873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4030公頃。上述1.5899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規供應,并督促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劃撥土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