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
《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政府關于申請韓江榕江練江水系連通后續優化工程項目(潮南段)土地征收的請示》(汕潮南府報〔2023〕1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潮南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1018公頃(其中耕地0.018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同意將國有農用地0.074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批準建設用地0.1760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作為韓江榕江練江水系連通后續優化工程項目(潮南段)建設用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復墾義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