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中山市2023年度第一百七十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中府〔2024〕3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國有農用地2.2995公頃和未利用地0.783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0241公頃。上述批準建設用地3.1075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市建設。
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