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
《大埔縣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國道G235線大埔勝坑至豐埔橋段改建工程項目土地征收的請示》(埔府〔2024〕6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大埔縣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23.0272公頃(其中耕地4.3066公頃)和未利用地0.170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5101公頃;同意將國有農用地0.5662公頃(其中耕地0.0832公頃)和未利用地0.533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0010公頃。上述批準建設用地24.8082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作為國道G235線大埔勝坑至豐埔橋段改建工程建設用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復墾義務。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