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廣州市白云區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請示》(云府請〔2024〕6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白云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5408公頃和未利用地0.036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同意將國有農用地0.212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批準建設用地0.7895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市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